在进行国家访问时,《刑法》第368条还部分涵盖了滥用权力的行为,将国家公职人员通过滥用职权或职务寻求或获取捐助、税收、费用或权利形式的不正当酬金或馈赠定为犯罪。该规定比《公约》第十九条更具约束性。然而,在实施第94/VIII/2015号法的过程中,一份立法文本正在获得通过,以便补充有关滥用权力的规定,并纳入外国公职人员实施的挪用罪(《刑法》第372条A款)。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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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在进行国家访问时,《刑法》第368条还部分涵盖了滥用权力的行为,将国家公职人员通过滥用职权或职务寻求或获取捐助、税收、费用或权利形式的不正当酬金或馈赠定为犯罪。该规定比《公约》第十九条更具约束性。然而,在实施第94/VIII/2015号法的过程中,一份立法文本正在获得通过,以便补充有关滥用权力的规定,并纳入外国公职人员实施的挪用罪(《刑法》第372条A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