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佛得角实施《公约》第19条
在进行国家访问时,《刑法》第368条还部分涵盖了滥用权力的行为,将国家公职人员通过滥用职权或职务寻求或获取捐助、税收、费用或权利形式的不正当酬金或馈赠定为犯罪。该规定比《公约》第十九条更具约束性。然而,在实施第94/VIII/2015…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2969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