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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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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尔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7-4-10 13:42:05 人气:10 评论:0

    厄瓜多尔是拉丁美洲金融行动工作队机构间资产追回网络、国际法律合作伊比里亚——美洲间网络和伊比利亚-美洲公共检察官协会的缔约国,但它尚未在腐败案件方面利用这些网络。警察部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提供合作。厄瓜多尔与其他国家开展人员交流,但未派驻任何联络官。

    金融分析股订立了有关国际合作的 17 份备忘录,并且准备成为金融情报股埃德蒙特集团的一名成员。总检察长办公室订立了 11 份合作备忘录,正在商谈另外一份这类备忘录,并且是由玻利维亚多民族国、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总检察长于 2002 年 2 月签署的安第斯合作文书的一部分。厄瓜多尔可将《公约》用作开展执法合作的法律依据。

    警察部门负责在有组织犯罪方面打击网络犯罪(《综合刑事法典》第 500 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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