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意大利实施《公约》第50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10 22:43:15 人气:9 评论:0

   特别侦查手段只可以用于最为严重的犯罪,关于这类犯罪的清单目前除洗钱犯罪外并没有列入多数腐败犯罪。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