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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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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实施《公约》第50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10 22:26:34 人气:7 评论:0

    在国家腐败案件中,加纳可以采用控制下交付和特工行动,而且已经采用了这些方法;经济和有组织犯罪办公室可以申请一项窃听电话的法庭命令。法律并没对这些权力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协助法》第 53 条提出了在国际层面上开展秘密侦查的安排。加纳未缔结在国际层面上使用特殊侦查手段的双边或多边协定或安排。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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