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可与欧洲联盟成员国建立联合调查小组( 《刑事诉讼法》第 695-2 条和第695-3 条) 。法国也可与其他国家开展此种形式的合作,条件是这些国家应当是含有类似于 2000 年 5 月 29 日《欧盟成员国间刑事司法协助公约》规定的任何公约的缔约国。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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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法国可与欧洲联盟成员国建立联合调查小组( 《刑事诉讼法》第 695-2 条和第695-3 条) 。法国也可与其他国家开展此种形式的合作,条件是这些国家应当是含有类似于 2000 年 5 月 29 日《欧盟成员国间刑事司法协助公约》规定的任何公约的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