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东帝汶实施《公约》第49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6 12:57:50 人气:6 评论:0

   只有在有组织犯罪事项上,该国警察自发和在请求下直接或通过刑警组织网络与该地区其他警察部队开展合作。合作包括成立联合调查组,转交可能对外国警察部队有用的资料。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