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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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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886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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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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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实施《公约》第49条
只有在有组织犯罪事项上,该国警察自发和在请求下直接或通过刑警组织网络与该地区其他警察部队开展合作。合作包括成立联合调查组,转交可能对外国警察部队有用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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