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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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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达鲁萨兰国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4 19:00:54 人气:7 评论:0

   执法合作,包括交流信息和协调开展某些针对腐败相关罪行的调查,其实施方式包括通过反腐败局在东南亚反腐败缔约方的成员身份及其参与。反腐败局还与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对等机构密切合作,并与马来西亚的对等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双边会议。但是,文莱达鲁萨兰国没有可以与这些对等机构共享信息的数据库。

   文莱达鲁萨兰国在执法合作相关事项方面与国际刑警组织开展合作。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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