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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4 18:58:53 人气:6 评论:0

   突尼斯执法当局及其外国对应机构间的直接联系渠道有很多,包括国际刑警组织和突尼斯金融分析委员会。

   除获得如刑警组织的 I-24/7 数据交换系统和埃格蒙特系统之类的渠道外,还采用标准的联系渠道。

   在执法机构之间开展直接合作方面,突尼斯缔结了许多条约,并且同样认为《公约》是此类合作的基础。此外,突尼斯金融分析委员会与对口机构签署了多项谅解备忘录。

   突尼斯指定了国家协调中心,但一直没有参与人员或其他专家的交流。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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