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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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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3 23:02:43 人气:5 评论:0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有关当局称已采取措施促进执法合作,尤其是通过加强与其他缔约国对应机构的沟通渠道。 《联邦反洗钱法》第 7 条规定要建立一个金融情报机构,以报告可疑交易并通过信息交流与外国当局进行合作。

   通常情况下,2006 年关于国际刑事事项司法合作的第 39 号《联邦法》也可用于执法合作目的。 《联邦反洗钱法》第 21 条用于追查或冻结洗钱犯罪所得收益或所用手段。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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