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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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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3 22:49:56 人气:6 评论:0

   为执法合作之目的,瑞典经由国际刑警组织、欧洲警察组织、申根信息系统和欧洲司法组织进行联络。国家反腐败警察股寻求同其他国家执法机构以及酌情与欧洲警察组织等组织共享信息。

   国家反腐败警察股的任务包括侦查腐败犯罪并预防犯罪。在情报方面的战略和行动工作由国家调查局情报科负责。国家调查局金融情报股负责处理与洗钱和追回腐败及其他犯罪所得有关的事项。因此,该领域的国际合作由金融情报股而并非由国家反腐败警察股处理。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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