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尼日尔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3 22:48:28 人气:5 评论:0

   尼日尔尚未采取具体措施来实施《公约》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但与其他国家的执法机构签署了直接合作协定,如与尼日利亚的协定。尼日尔还可能将《公约》条款作为警方合作的基础。对于使用现代技术实施的腐败罪还没有任何规定。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