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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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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尼日尔尚未采取具体措施来实施《公约》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但与其他国家的执法机构签署了直接合作协定,如与尼日利亚的协定。尼日尔还可能将《公约》条款作为警方合作的基础。对于使用现代技术实施的腐败罪还没有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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