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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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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3 22:16:20 人气:7 评论:0

   俄罗斯联邦是各种国际双边和多边政府间和部门间打击犯罪合作协定的缔约方,其中包括腐败犯罪、经济和金融犯罪以及洗钱。俄罗斯联邦还是独联体框架内多边协定(1998 年《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打击犯罪合作协定》和 1994 年《内政部打击有组织犯罪合作协定》)以及黑海经济合作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协定(1998 年《黑海经济合作参与国政府组织关于合作打击犯罪,尤其是有组织犯罪的协定》)的缔约方。

   俄罗斯联邦联邦安全局(联邦安全局)其职权范围内与外国执法机构开展合作,在联邦安全局就打击犯罪问题与外国执法机构签订的多边和双边政府间协定和部门间协定的基础上打击腐败。(联邦安全局仅在打击犯罪问题上缔结或使用了 90 多项部门间协定、议定书及其他国际法文书。)虽然没有将打击腐败单独挑出来作为这些协定的主题,但它是“打击国内立法向缔约方移交的国际犯罪”的基本组成部分,它似乎是这些协定中大多数的主题之一。

   这些协定适用于缔约方相关机构之间的合作,且作为一项规则,对以下合作形式做出规定:交流业务信息以及与立法有关的信息、寻找某一犯罪的嫌疑人的联合行动、开展调查的联合行动、经验和专业工作人员交流以及对缔约方相关机构的雇员进行培训。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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