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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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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3 22:12:08 人气:10 评论:0

   韩国执法机构参与范围广泛的国际合作,包括提供专门技能及与其他国家交换信息、专门知识和人员。

   大韩民国金融情报部门是亚洲和太平洋洗钱问题小组和金融情报室埃格蒙特小组的成员。通过这些渠道以及与其他 56 个金融情报部门的双边谅解备忘录,它积极与外国对应机构交流反洗钱/打击为恐怖主义融资方面的信息。金融情报部门还支持提供司法协助,并回应外国对应机构提出的信息请求。金融情报部门提供反腐和追回资产等方面的国际援助,并为其他国家进行培训和提供专门知识,包括亚太地区能力较低的国家。

   韩国检察厅在韩国大使馆设立了七名法律专员,并接受来自国外的专员。在大韩民国司法部的法律研究与培训中心,来自亚洲和非洲国家的法官和检察官通过交流项目接受培训。韩国检察厅国际合作中心积极促进检察部门的国际合作。检察厅每年派遣大约 80 名检察官到其他国家,并通过韩国国际合作局的补助计划,邀请外国法律专家和检察官。韩国检察厅与 16 个国家及世界银行签署了 20 份双边谅解备忘录。国际合作中心还为在亚太地区建立一个资产追回网络提供支助。为打击利用现代技术的犯罪行为,韩国大检察厅还建立了一个数字法庭中心。

   司法部参与国际合作,方式包括利用韩国发展援助办公室的外国发展预算,在其法律研究和培训中心进行培训。

   韩国国家警察厅与外国对应机构开展合作,方式包括人员交流、主办年度培训课程和参加国际会议。韩国国家警察厅已经与 18 个国家签署谅解备忘录。

   反腐败与公民权利委员会虽不是一个执法机构,实质上也在与外国反腐机构开展合作并提供培训课程、参加讨论会及主办外国参观考察。反腐败与公民权利委员会已经与外国对应机构签署 7 份谅解备忘录,是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成员。

   在区域层面上,大韩民国是东南亚国家联盟警察局长会议的一个对话伙伴国。

 《公约》可以成为执法合作的基础,只是没有这方面的经验。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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