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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2 13:57:51 人气:6 评论:0

   根据报告,伊朗执法机构积极与国外同行合作。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设立了专门的部门,以实施互助及协调与外国合作伙伴和联络官的合作。

   伊朗金融情报机构已有与外国金融情报机构合作查明来自刑事犯罪的犯罪所得或财产的去向方面的成功经验。通过合作锁定和识别被控犯罪人员方面也存在有积极意义的例证。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警察部队之间建立了特别良好的沟通渠道。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在阿富汗、巴基斯坦、俄罗斯联邦和土耳其安置了联络官。在阿塞拜疆、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安排了类似人员。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还建议在经济合作组织的赞助下创建一个执法合作区域网络,将命名为经济合作组织警察网。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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