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国家反腐署的第 43/2002 号政府紧急法令就通过设立联络局在腐败犯罪方面开展相互协商作了规定,它还扼要列举了逐步建立国家法律和体制框架与根据国家法律、协议以及罗马尼亚加入的公约和条约和欧洲联盟相关法律文书展开国际警务合作的相关措施。
关于设立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调查署的第 508/2004 号法律规定设立就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相关洗钱行为等犯罪同其他国家类似机构展开相互协商并交流信息的国际援助办公室。
在实践中,针对司法协助请求,国家反腐署经常通过欧洲司法联络网、欧洲警察组织、欧洲反腐败伙伴组织和欧洲反腐败网络内部的联络点及联络官同其他执法机构展开合作,以便利交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