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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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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2 13:43:30 人气:8 评论:0

   执法合作是通过与一些国家订立双边协议得到促进的,这些国家包括白俄罗斯、芬兰、德国、匈牙利、哈萨克斯坦、拉托维亚、波兰、斯洛伐克、西班牙、土耳其、乌克兰、美国和乌兹别克斯坦。

   立陶宛作为国际刑警组织、欧洲司法组织和欧洲警察组织的成员国,能够通过这些组织的数据库和申根信息系统使用并提供信息。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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