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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2 13:37:29 人气:7 评论:0

   已经采取措施改善古巴机构与他国机构之间沟通的渠道。实现改善的办法是订立关于警务事项、侦查、海关、中央银行和金融情报机构等的协定。

   古巴是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 、 伊比利亚—美洲国际法律合作网、国际最高审计机构组织及世界海关组织的成员。

   古巴在 2012 年 12 月召开的全体会议上被南美洲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接纳为正式成员。

   古巴认为,在没有双边协定的情况下, 《公约》构成了执法互相合作的依据。古巴也基于互惠原则接受此类合作。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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