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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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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2 13:30:15 人气:9 评论:0

   巴勒斯坦将《公约》视作执法机关之间相互合作的依据。

   反腐败委员会仅与其他阿拉伯反腐败委员会合作(如约旦反腐败委员会) ,并且是阿拉伯反腐败委员会网络的成员。迄今为止,尚未与其他反腐败委员会签署谅解备忘录;但已起草了与马拉西亚和摩洛哥的备忘录草案。

   金融情报股已与约旦和俄罗斯联邦的对应部门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但它不是金融情报中心埃格蒙特集团的成员。它目前使用加密的电子邮件进行交流。

   巴勒斯坦已申请加入中东和北非金融行动工作组。

   巴勒斯坦是国际刑警组织的观察员。它设立了国际刑警组织国家联络点,但还没有进入 I-24/7 安全网络。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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