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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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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2 13:29:06 人气:7 评论:0

   根据本国法律(《刑事事项引渡和互助联邦法》第 3 条) ,即便没有任何条约,只要保证对等原则,奥地利就可以提供执法当局之间的合作。此外, 《反腐败公约》已被视为一项法律依据,今后将会更经常地使用。

   奥地利作为国际刑警组织、欧洲司法组织和欧洲警察组织的成员国,能够通过这些组织的数据库进行信息交流。通过申根信息系统和警务联络官进一步促进合作和信息交流。联邦反腐败局是欧洲反欺诈办公室、国际刑警组织、欧洲刑警组织和其他类似国际机构的联络点。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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