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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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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提瓜和巴布达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2 12:35:39 人气:5 评论:0

   在涉及洗钱、大部分由毒品相关犯罪引起、少数由腐败犯罪引起的案件中,安提瓜和巴布达向其他缔约国的执法机构提供了包括协调在内的合作。这包括交流信息、验证身份、追踪并没收犯罪所得和工具(1993 年《 (预防)洗钱法》修正案第 23 节) 。

   安提瓜和巴布达还是《加共体逮捕令条约》的缔约国,在涉及除《公约》中所描述犯罪的案例中与该区域和联合王国的执法机构进行了合作。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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