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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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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2 12:15:25 人气:6 评论:0

   也门的执法机关通过若干机制和网络(包括国际刑警组织)展开合作。金融情报机构和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与外国相应主管机关直接合作。

   也门通过多种工具进行国际一级的交流和分析。除了安全的隐蔽通道(例如,国际刑警组织的 I-24/7 数据库)外,还使用一些常规交流通道。

   也门将《公约》作为相互执法合作的基础,已针对适用于腐败相关事项的安全合作签订了若干协定。金融情报机构还与其对应部门签署了若干谅解备忘录。国家安全署经济安全和反腐败局有能力应对《公约》所确认的利用现代技术实施犯罪的行为。

   也门尚未参与以国际执法合作为目的的人员交流。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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