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根据其《反腐败法》、《刑事诉讼法》、司法协助协定和成员资格(即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成员资格)来开展执法合作。建议蒙古采取适当措施,目的是:
• 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 48 条加强执法合作,包括交换关于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列犯罪而采用的具体手段和方法的资料。关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任择条款
蒙古可考虑采取以下步骤来加强其国内措施的有效性:
• 规定蒙古与外国执法机构之间的直接合作。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蒙古根据其《反腐败法》、《刑事诉讼法》、司法协助协定和成员资格(即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成员资格)来开展执法合作。建议蒙古采取适当措施,目的是:
• 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 48 条加强执法合作,包括交换关于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列犯罪而采用的具体手段和方法的资料。关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任择条款
蒙古可考虑采取以下步骤来加强其国内措施的有效性:
• 规定蒙古与外国执法机构之间的直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