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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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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蓬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1 12:56:24 人气:5 评论:0

   加蓬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利伯维尔国家中心局,成为国际刑警组织I-24/7网络的成员。该国家中心局报告,2014/2015年期间,它收到了近2,000条信息并发送了1,500条信息。在这方面,加蓬是1999年《中部非洲国家之间刑事警察事项合作协定》缔约国(国际刑警组织)。加蓬指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可以作为执法机关之间合作的法律依据。

   加蓬成为缔约方的各个多边协定规定了执法合作,执法合作包括交换刑事侦查、预防犯罪和普通警务方面的资料(《中非经货共同体——中非货币联盟条例》第65条和《中部非洲国家之间刑事警察事项合作协议》第三部分)。《中非经货共同体——中非货币联盟条例》第56条规定了金融情报机构之间交换情报。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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