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黑山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1 12:55:19 人气:8 评论:0

   在执法合作方面,黑山根据国家立法及相关公约和双边协定,并通过加入国际警察组织,履行其各项义务。在国别访问期间,报告了与美利坚合众国开展执法合作的一个例子,其中将《反腐败公约》作为法律依据(未订有双边协定) 。

   黑山还签署和批准了关于同欧洲警察组织开展战略合作的协定。在该协定范围内开展相关培训方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及国际警察合作和融入欧洲司,促进了同外国联络官的具体合作。警察局在国际刑警组织里昂总部设有一名联络官。

   将适时着手就黑山与欧洲司法组织间订立协定的事宜开展谈判。黑山已同卡姆登资产追回机构间网络建立合作关系,并正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其中。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