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组注意到,本国立法中没有关于规范刑事诉讼移交的条款。审议组鼓励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有关当局在适用的情况下更广泛地利用《利雅得阿拉伯司法合作协定》第 39 条(移交“适当的档案、文件和信息” )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审议组注意到,本国立法中没有关于规范刑事诉讼移交的条款。审议组鼓励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有关当局在适用的情况下更广泛地利用《利雅得阿拉伯司法合作协定》第 39 条(移交“适当的档案、文件和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