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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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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实施《公约》第47条
审议组注意到,本国立法中没有关于规范刑事诉讼移交的条款。审议组鼓励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有关当局在适用的情况下更广泛地利用《利雅得阿拉伯司法合作协定》第 39 条(移交“适当的档案、文件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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