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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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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索托实施《公约》第46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1/28 19:31:44 人气:10 评论:0

   没有刑事事项司法协助方面的单独法律。莱索托都依据其双边和多边条约。与南非订立的一项双边条约(2001年)已经实施。已经提议要通过一项司法协助法。

   提供司法协助,需有两国共认犯罪,但在莱索托与南非订立的条约没有予以申明。据报道,莱索托没有拒绝过任何外来的请求,其对外提出的请求也没有遭到过拒绝,只是多数要等一些时候。在没有两国共认犯罪的情况下可以提供非强制性的援助,但实际上没有这种事例。

   请求根据莱索托的法律和条约,在可能情况下,也根据被请求程序,予以执行,但没有提供实例。

   银行保密似乎没有对提供援助构成挑战,并且根据莱索托双边条约规定,不会拒绝对涉及财政问题的犯罪提供援助。

   向中央主管机关提出请求,应当通过外交渠道或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响应请求的时限取决于问题的复杂程度,并且迟延是常事。

   莱索托没有开展视频作证的经验,也没有移交囚犯以提供证据或证词的经验。拒绝或推迟援助的理由在莱索托与南非的条约中讲得分明,但没有涉及在拒绝或推迟援助之前先要协商的要求。

   不能公诸于众的文件,通常不会根据司法协助请求予以提供。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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