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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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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实施《公约》第46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1-28 19:17:44 人气:17 评论:0

   巴拿马已经缔结了关于司法协助的若干双边和多边协定,包括与哥伦比亚、西班牙、美国和墨西哥缔结协定。它还缔结了若干多边协定,例如 2001 年《刑事事项互助美洲国家公约》和《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和巴拿马刑事事项司法协助条约》 。

   在没有具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的情况下,巴拿马就以《公约》为法律根据,向《公约》所有其他缔结国提供司法协助。巴拿马列举了根据《公约》成功提供司法协助的许多具体实例,包括成功冻结、没收和返还腐败所得资金。在没有条约的情况下,巴拿马可以在互惠的基础上提供援助。目前没有关于提供司法协助的详细国内法律框架。上文已经指出,提供协助依赖的是双边或多边协定。

   在实践中,巴拿马可以迅速、有效地响应司法协助请求。巴拿马能够在 24 小时内执行此类请示,实例已经提供,包括必须从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的案例。巴拿马还确认,如果它知道可能涉及或引起另一国的刑事诉讼的材料,它将自动把此类材料移交给该其他缔约国,不需要请求。作为一项通则,巴拿马将承担方便司法协助请求的费用,并且过去在临时通知请求援助的情况下,还为加速移交材料支付过费用。

   巴拿马缔结的关于利用所提供材料的限制和此类材料保密的多边协定和双边协定的条款,符合《公约》的要求。关于这一点,巴拿马还举例说,它曾把伊比利亚美洲国际法律合作网(伊美法律合作网)用作安全通信手段,便利了本国与其他国家的刑事事项方面的合作。

   巴拿马不会以银行保密为由拒绝司法协助请求。如果是为了司法协助目的所需,2008 年 4 月 30 日第 52 号行政命令和《司法法典》第 2053 条都允许执法机关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取有关材料。巴拿马能够举出具体的案例,证明临时接到通知,从金融机构获取了材料,以响应司法协助请求。

   在刑事诉讼中使用录像证据,自 2005 年起在巴拿马都是允许的,而且巴拿马确认,此类录像证据一直在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中使用,包括在美国。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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