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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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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实施《公约》第46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1-24 22:56:38 人气:11 评论:0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457 条之规定,法律援助请求应根据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或国际协定或在互惠基础上实施。如俄罗斯联邦主管部门所述,法律援助系由相关主管部门在最大可能范围内提供,包括在与法人应受到起诉的犯罪有关的案件中,但条件是同意援助请求不会违背俄罗斯法律,而且其对援助请求的执行也不会损害俄罗斯联邦的主权和安全。根据俄罗斯法律,某一犯罪没有双重犯罪性质,或请求伴随最低限度问题的案件,不会在刑事事项方面成为执行法律援助请求的阻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457 条之规定,法院、检察官、调查人员或调查机构的负责人将根据俄罗斯联邦签订的国际协定、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执行由外国相应主管机构或官员按照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而制定的程序提出的请求。

   2008 年 12 月 18 日关于负责执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互助条款的俄罗斯联邦中央机构的总统令规定,俄罗斯联邦司法部是负责民事事项的中央主管部门,包括刑事案件的民法方面,而总检察院是负责与司法互助有关的其他问题的中央主管部门。

   俄罗斯联邦将接受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渠道、基于互惠原则以及在紧急情况下提出的司法互助请求和来文,但条件是载有相关请求或来文的文件在转递过程中没有延误且符合适当程序。

   给俄罗斯联邦的法律援助请求及其所附材料必须附上俄文译文,俄罗斯联邦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或合作国之间的协定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457 条第 2 款之规定,俄罗斯立法的规则和条例适用于执行司法援助请求,但外国的程序规则和条例可根据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协定或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予以适用,除非这与俄罗斯联邦的立法和国际义务相违背。

   请求不能执行的,应通过接收文件的机构或通过外交渠道,将收到的文件退回发出请求的外国相关机构,并说明阻碍其执行的原因。与俄罗斯联邦立法相冲突或对其执行可能损害本国主权和安全的,请求应不予执行,作退回处理。

   俄罗斯联邦还是在联合国、欧洲委员会和独联体框架内缔结的含有司法互助条款的若干多边公约的缔约方,例如,1959 年《欧洲刑事事项互助公约》和 1993年《独联体民事、家庭、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和法律关系公约》。俄罗斯联邦还是适用于在刑事事项方面提供法律援助问题的 40 多项双边协定的缔约方。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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