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7 月修正的《刑事事项司法协助法》规定了司法协助。也可依据现行国际条约或协定提供此类协助。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已经加入《欧洲刑事事项互助公约》 (1959 年)及其《第二附加议定书》 。该国还签署了该领域的若干双边协定。若未缔结此类条约或协定,可以互惠为条件依据该法提供协助。也可就可追究法人责任的犯罪提供司法协助。
也可依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立法(该法第 1(3)条)针对可处以监禁或罚金的轻罪提供协助。
双重犯罪不作为提供协助的条件。因此,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当局可以基于互惠原则提供协助(该法第 12 条) 。
2013 年 7 月修正的该法第 9 条规定了拒绝司法协助请求的理由。银行保密和财政犯罪不作为拒绝司法协助请求的理由。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司法部是指定负责处理司法协助请求的中央机关。作为例外情况,国家司法机关可以直接向外国司法机关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前提是此类沟通须为国际条约所允许。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传递和接收司法协助请求。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尚未向联合国秘书长通报其负责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以及提交司法协助请求可接受的语文。国家立法适用于执行司法协助请求。作为例外情况,应法院或其他请求机关的请求,国家司法机关可按照调查委托书所述形式予以配合,前提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适用的国际协定对此加以规定。司法协助程序所需时间视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