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的国内立法中没有任何关于司法协助的条款。因此,除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阿拉伯反腐败公约》以外, 《利雅得协定》是关于司法协助合作的唯一书面法律依据。但是,巴勒斯坦不以订立条约作为提供司法协助的条件,而将互惠原则作为一项习惯法加以运用。巴勒斯坦不要求在满足司法协助请求时,适用两国共认犯罪原则。
可提供与法人所实施罪行相关的司法协助。原则上,巴勒斯坦可以提供《公约》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所列的各种形式的法律协助。在国家一级适用的所有措施也可以用于满足司法协助请求。凡涉及提供银行记录的案件,必须由法院发布决定。
虽然原则上可以进行自发信息共享,但这种共享不属于正式司法协助请求范围。但是,在各金融情报部门以及各警察部门之间的互动中,通常根据《反洗钱法》第 45 条自发共享信息。
任何所提供信息的保密状态并不妨碍巴勒斯坦披露可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信息。银行保密也不被视作拒绝提供司法协助的可接受理由。不能仅以所涉事项微不足道为由拒绝请求。
在国内立法没有对司法协助做出规定的情况下,可将《公约》中载列的条款直接应用于为了提供证言而进行的被拘留者或服刑人员移管。可根据相同依据提供安全保障。 《刑事诉讼法》一般不允许以视频会议形式举行听证会,但可能在司法协助请求具体要求且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以视频会议形式举行听证会。
司法部被指定为接收司法协助请求的中央机关。此类请求以及任何相关函文被直接转送到中央机关。必须以阿拉伯文或英文提交所有书面请求以及相关文件。对于向外发出的请求,巴勒斯坦遵循接收国规定的程序。除非请求中所规定的程序与国家法律冲突,否则巴勒斯坦根据此程序满足请求。在实践中遵守特定性规则。可秘密处理请求。
在国家立法没有对司法协助做出规定的情况下,巴勒斯坦只能根据《阿拉伯反腐败公约》第 20(11)条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四十六)条第二十一款拒绝请求。不得仅以犯罪涉及金融事务为由拒绝请求。
迄今为止,尚未拒绝任何司法协助请求。但是如果巴勒斯坦要拒绝此类请求,将在直接应用《公约》的情况下,提供拒绝请求的理由并在拒绝请求前举行磋商。巴勒斯坦表示对收到请求的平均响应时间为不到一个月。巴勒斯坦可以以请求干扰了正在进行的调查为由推迟提供协助。
与提供司法协助相关的一般费用由巴勒斯坦负担。可应请求提供公共领域的文件。在请求国保证将对文件和信息保密的情况下,可向请求国提供保密文件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