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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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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实施《公约》第46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1-22 21:30:09 人气:7 评论:0

   据报告,多边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是给予和请求司法协助的主要法律依据。乌克兰是《欧洲刑事事项互助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以及独联体《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缔约国。在没有可适用条约的情况下,可在互惠基础上给予司法协助。

   在国内一级,2011 年颁布的一项法律修订了《刑事诉讼法》,使得可能批准《欧洲刑事事项互助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2001 年)。该法规定了移交刑事诉讼程序的新条件,并规定了诸如调查和审判程序期间采用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等措施,以及联合调查小组的组建、运行程序和行动。

   可利用“关于预防和打击乌克兰腐败现象的原则”的《第 3206 号法》作为预防和打击腐败领域信息交流的法律依据。

   拒绝司法协助请求的理由基本载于乌克兰已加入的司法协助条约以及修订了《刑事诉讼法》的 2011 年法律。不构成双重犯罪不是拒绝执行司法协助请求的理由。不得仅以涉嫌经济罪为由拒绝司法协助请求。银行保密似乎不阻碍给予援助。

   乌克兰通知秘书长,指定处理司法协助请求的中央机关是司法部(涉及法院请求)和总检察长办公室(涉及审前调查机构的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 472 条规定司法协助请求最长时间为两个月,因为执行司法协助请求的时间框架有所不同。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较短,为一个月。总体而言,执行司法协助请求所需要的时间因请求的性质、协助类型和案件复杂程度而长短不一。平均而言,的确需要两到四个月完成这一进程。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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