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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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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吉亚实施《公约》第46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1-22 20:59:55 人气:6 评论:0

   格鲁吉亚与六个本区域国家订有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并是若干多边条约的当事方。《公约》第四十六条(如第九至二十九款)由于国际条约的自动执行性质可以直接适用。如果没有条约规定提供协助的可能性,司法部获准可订立特别协定或者以对等原则为基础开展合作。

   关于刑事事项国际合作的法律没有界定程序性行动的特定类别,这意味着如果格鲁吉亚调查当局获得授权可在国内案件中采取这类行动,就可以向外国提供所有同类的协助。

   司法部是负责发送和接收司法协助请求的中央当局。请求应当以格鲁吉亚文或英文书写。格鲁吉亚从未收到过或发出过一份以《公约》为基础的司法协助请求,但收到过和发送过若干份以其他多边或双边条约为基础的关于腐败犯罪的请求。执行请求所需时间平均为 2-3 个月。司法协助请求可以通过任何交流渠道提交。

   如果司法协助请求将损害主权、安全、公共秩序或者其他基本利益或者如果请求协助所针对的犯罪行为是一项政治或军事犯罪行为时,可以拒绝司法协助请求。司法协助请求如果可能损害普遍公认的个人权利和基本自由,也可以予以拒绝。银行保密不是拒绝请求的理由。唯一的要求是,应当由请求国的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批准披露所请求的信息。若拒绝请求,必须通知请求国拒绝的理由。

   如果外国当局请求执行强制性措施(例如搜查和扣押),双重犯罪是一项先决条件。只有在请求国主管当局也许可的情况下才能提供有关协助。

   虽然格鲁吉亚从未收到过一项以外国判决为依据的没收请求,可以根据第 52 条执行这类请求。在这种情况下,格鲁吉亚将是所没收财产的合法所有者,格鲁吉亚法院随后可以命令将该资产移交给请求国。但也可能订立特别协定或作出特别决定。格鲁吉亚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的非刑事没收令。

   通过司法协助获得的任何信息或其他材料不得用于请求所述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事先同意的除外。

   一般来说,格鲁吉亚将承担执行请求的正常费用(第 4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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