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法的条文提供刑事事项的司法协助,这些条文部分列举了在关于侦查、起诉和司法程序方面所可提供的各类援助。司法协助的范围不受法律的限制,涵盖依照保加利亚加入的国际协议或在互惠基础上所可提供的所有其他各种法律援助。还可就有可能引起刑事诉讼的民事和行政事项提供援助。
根据《保加利亚宪法》第 5 条第 4 款直接适用了《反腐败公约》关于司法协助的条文。保加利亚与美利坚合众国和南韩订立了关于司法协助的双边协议。刑事诉讼程序法列举了拒绝司法协助请求的各种理由,其中未列入银行保密。
此外,两国共认犯罪并非提供援助的一个先决条件。
被指定的处理相关请求的中央主管当局为司法部。援助请求书需要附上保加利亚文或英文的译文。
迄今为止,还不存在以《反腐败公约》为明确依据而提出的任何司法协助请求。2008 年统一信息系统确保了对所有请求办理登记。2008 年之前的信息难以追踪。
处理司法协助请求的时限根据可适用的国际文书、援助类型以及案件的复杂性而有所不同。平均要四到六个月来处理司法协助请求。
一个特别工作组在对保加利亚加入的刑事事项国际合作领域现行国际协议加以深入分析之后草拟了刑事诉讼程序法中有关刑事事项司法协助条文的修订案文。具体而言,保加利亚拟订了落实《反腐败公约》第 46条所述要求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