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直接实施《公约》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外,巴拉圭可以根据现有双边和多边条约及对等原则,尽最大可能就《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涵盖的犯罪提供援助。
司法协助可包括执行调查委托书;通过视频会议进行审理;证人、鉴定人和被诉人在请求国出庭;送达刑事诉讼中拟定或提交的程序性文件;交换司法记录;扣押和没收资产;以及其他形式的司法援助。视频会议可用作作证的工具,但有时巴拉圭法院面临通过这项媒介获得的证据是否可以采信的问题。关于司法协助和证明文件的请求必须用西班牙文提交。
检察署国际事务和外部法律援助总局被指定为根据特定双边条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为美洲国家组织提供援助范围内的中央主管机关。在根据南方共同市场条约提供协助方面,中央主管机关是司法部。然而,如果是与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和智利签署的南方共同市场“镜像”条约,则外交部将担任中央主管机关。根据对等原则提供协助必须通过外交渠道进行处理。
巴拉圭是区域条约(美洲国家组织和南方共同市场)的缔约国,这些条约并不将双重犯罪视为提供协助的一个条件。如果不存在司法协助条约,巴拉圭可以提供协助,包括胁迫性措施。
如果根据承认双重犯罪原则的条约请求协助,针对可能由法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可以提供司法协助。
巴拉圭接受通过中央主管机关直接交流,但如果通过非胁迫性措施和犯罪通知请求协助,则仅接受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刑警组织)传递该请求。在紧急情况下,强烈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中央主管机关直接传输,随后须进行正式确认。
为了确保最大范围的合作,司法当局有权临时交流信息,并在其认为披露此类信息可能有助于接受国启动刑事诉讼时向某一外国的主管当局转达该信息。巴拉圭还属于各种网络——南美洲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资产追回网络、伊比利亚—美洲国际法律合作网、伊比利亚-美洲检察官协会、美洲国家组织和南方共同市场,同时利用各种工具在中央主管机关之间安全地分享信息,此类工具包括 Groove 和 Iber@。
巴拉圭不以银行保密为由拒绝司法协助请求。在访问该国期间,巴拉圭出示了在互助情况下解除银行保密的证据。
巴拉圭签署的条约规定,从请求国收到的文件和信息不得用于做出该请求以外的任何目的。巴拉圭有义务尽可能确保相关请求及任何证明文件的保密性。如果事实证明不可能确保其保密性,巴拉圭应当通知该外国,随后由该国决定是否继续请求。
巴拉圭可推迟提供所请求的任何财产、记录或文件,如果在未决刑事诉讼中还需要这些的话。根据巴拉圭批准的条约确保实施安全行为,相关条约规定,证人或鉴定人,无论其国籍,若经传唤到达巴拉圭司法机关出庭,不得因其离开被请求国领土之前的行为或定罪,对其起诉或拘留或在巴拉圭领土内对其人身自由施加任何其他限制。
与执行司法协助请求有关的费用通常由巴拉圭承担,但如果相关措施费用过高,可能会要求请求国承担该费用。一些条约规定,向另一国移交证人的费用应由请求国承担。
巴拉圭与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法国、意大利、墨西哥、巴拿马、秘鲁、西班牙和乌拉圭缔结了一系列有关刑事事项司法协助的双边协定。与美洲国家组织和南方共同市场缔结了多边协定。巴拉圭缔结了关于主动和被动移交被判刑人员的条约,目前正在与巴西、加拿大、哥伦比亚、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葡萄牙、俄罗斯、土耳其、乌拉圭和乌克兰缔结司法协助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