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土耳其实施《公约》第46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1-22 20:32:26 人气:7 评论:0

   同引渡一样,司法协助受双边和多边条约规范,特别是 1959 年《欧洲委员会刑事事项互助公约》 。土耳其订立了 29 项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土耳其和一外国之间不存在双边或多边协定的,刑事事项司法协助请求根据互惠原则和国际习惯法予以执行。可针对法人实施的犯罪提供司法协助。

   土耳其在执行有关非强制性措施的司法协助请求时不适用两国共认犯罪原则。此外,针对有关此类措施的请求, 《公约》将自动生效。强制性措施(如侦查、拦截和记录通信,或通过技术设备监视)只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加以实施。由于土耳其《刑事诉讼法》只允许为调查严重犯罪的目的采取这些措施,实际上要求两国共认犯罪。

   土耳其能够提供《公约》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载列的一切形式的司法协助。警方合作是有限的,因为一旦检察官负责调查,警方即不再能够自主地与国外同行交流信息。

   所提供信息可被用于证明被告无罪时,信息的保密性并不妨碍土耳其披露这些信息。银行保密并非拒绝给予司法协助的理由。不会仅以所涉事项微不足道为由而拒绝请求。

  根据双边协定、《欧洲委员会司法协助公约》和《反腐败公约》,可以出于作证目的转移被拘留或正在服刑的人。根据这些文书,准许安全行为。《刑事诉讼法》还允许以视频会议形式举行听证会。

   司法部国际法和对外关系总局是刑罚事项中所有国际司法协助事宜的中央主管机关。可以直接将司法协助请求和任何相关通信递交该中央主管机关。必须以土耳其语或英语提交请求和相关文件。司法协助请求表格和内容由土耳其缔结的双边和多边协定予以规范。土耳其按照请求中提出的程序执行请求,除非该程序与其国内法相冲突。遵守特定性规则。根据《刑事诉讼法》 ,可以保密方式处理请求。

   请求违反土耳其的公共秩序或其他基本利益的,司法协助请求可能会被拒绝。土耳其法律未规定允许部分或推迟执行外国司法协助请求的任何条款。不会仅以犯罪也被视为涉及财政事项为由而拒绝司法协助。

   根据土耳其双边和多边协定,不给予司法协助的,将通知请求国并说明拒绝的理由。在此之前,将举行磋商。虽然土耳其可能以协助影响正在进行的调查为由推迟提供协助,但也可能以不影响任何国内未决案件的方式部分执行请求或移交证据。

  与提供司法协助有关的普通费用由土耳其承担。可根据请求提供公共领域的文件。若请求国保证遵守机密,可向其提供机密文件或信息。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