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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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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实施《公约》第46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1-22 20:25:45 人气:9 评论:0

   挪威没有规范刑事事项司法协助事宜的具体成文法,但适用《引渡法》、《法院管理法》和 2013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与刑事事项国际合作有关的条例》的条款。负责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是司法和公安部,该部门经简要的手续检查后,将收到的请求转交主管机关处理。可以直接向中央机关提交请求,并且不一定通过外交渠道发送请求。在紧急情况下,还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转递请求。挪威接受英文、丹麦文、瑞典文和挪威文请求。

   在多数情况下,不论订有条约与否,挪威均可提供协助。除北欧国家外,涉及强制性措施的司法协助请求须符合两国共认犯罪原则。还对除欧盟和北欧国家及《申根公约》缔约方以外的国家提出的涉及强制性措施的请求适用一些其他的条件。请求国须就采用强制性措施问题做出决定,除非双边协定或多边协定另有规定。但是,不涉及强制性措施的司法协助没有两国共认犯罪要求。在国内刑事诉讼中采用的各种强制性措施同样也可用于司法协助。此外,也可基于一项司法协助请求展开可在一项国内刑事案件中开展的调查步骤。涉及自然人和法人的司法协助请求将一视同仁地予以处理。

   某些情况下,挪威无须获得正式请求便可向其他国家主动提供资料;可采取这种做法的情况除其他外包括警方之间已建立合作,诸如刑警组织和欧洲警察组织,或者通过欧洲司法组织。还可通过金融情报股传递相关资料。

   当囚犯自由地同意移管时,两国共认犯罪也是移管囚犯的一项条件。罪行类别的差异不影响两国共认犯罪原则。对于收到和发出的请求,挪威均曾采用过视频会议做法。

   挪威将根据一项法院命令准予基于《刑事诉讼法》理由的保密请求。但是,这只适用于涉及处以最低五年徒刑的罪行,这些罪行不包括所有腐败相关犯罪。然而,保密条款似乎基本上是通过挪威的条约实施的。

   根据《引渡法》,司法协助请求涉及财税事项这一事实不被视为一项拒绝理由。依照《刑事事项国际合作条例》,凡拒绝协助请求,均应说明理由。该条例还述及了在推迟或拒绝协助请求前进行磋商的义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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