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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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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实施《公约》第46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1-22 19:58:08 人气:6 评论:0

   巴西尚未制定有关提供司法协助的具体法律。巴西可根据相关条约(包括《公约》 )或依据互惠原则提供司法协助。

 《公约》所载述拒绝司法协助的条件和理由(第四十六条第二十一款)直接在巴西国内适用。巴西不拒绝涉及财政事务的司法协助请求。巴西批准了与 19 个国家之间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 。银行保密不构成拒绝司法协助请求的理由。

   负责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是司法部资产追回与国际合作司。对于部分国家而言,负责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是联邦检察院。

   与引渡相似,审议专家没有获得关于司法协助程序成效的分析统计数据。巴西须遵守关于司法协助的多边文书(或关于司法协助的条款)以及 19 个双边条约。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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