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阿曼实施《公约》第46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1-22 19:50:33 人气:5 评论:0

   阿曼未就司法协助制定单独法律,但根据其国内立法条款、双边和多边协定及协议以及互惠与国际礼让原则提供协助。阿曼已加入若干有关司法协助的区域和双边条约,并将《公约》视为司法协助的基础。从 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6月,阿曼已收到 15 个刑事事项司法协助请求;其中已落实并完成了 12 个,另有 3个正在审查期间进行。

   阿曼加入的国际协定涵盖了多种形式的协助,包括展开调查,如质询被告、听讯证人、鉴定人和受害人,或交换支持指控的证物、文档和其他文件,以及进行与检查或缉获这些物件有关的程序。目前在就涉及法人的犯罪提供协助方面没有明显的障碍。阿曼的国内立法并未规定不得利用视频会议方式开展证人或鉴定人听证。

   两国共认犯罪不是司法协助的正式要求。阿曼签订的司法协助国际协定中通常不以非两国共认犯罪为由而拒绝引渡。但与土耳其签订的协定(第 102/2008 号皇家法令)则是一个例外(第 32条第 1b款) 。

   根据其签订的双边和多边协定以及互惠和国际礼让原则,阿曼在考虑司法协助请求时似乎灵活运用了国内立法条款。此外,根据其国际条约义务和对《公约》的直接应用,在要求提供的协助属于非强制性的情况下,阿曼也不会以未达到两国共认犯罪要求为由拒绝对与《公约》所规定罪行有关的案件提供协助。阿曼尚未以未达到两国共认犯罪要求为由拒绝任何司法协助请求。

   根据阿曼的国内法律及其国际协定,阿曼不会以银行保密或保密要求为由拒绝司法协助请求。阿曼从未以上述理由拒绝任何司法协助请求。此外,阿曼加入的国际协定并未规定,如果经确定,所涉罪行涉及财政事务,且此类请求从未被拒绝,可以拒绝该司法协助请求。

   阿曼没有设立负责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而外交部收到协助请求后,转发至公诉部、司法部和警署等相应机关。这些机构也可直接接受请求。除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之外,没有任何机制确保阿曼国家机关与外国司法和执法机关之间的直接合作。

   司法协助请求必须遵循阿曼法律规定,并根据多边或双边协定、互惠或国际礼让原则提交。这些协定通常规定了请求的内容和形式要求。阿曼已收到了不止一起通过视频链接旁听证人证词的请求,并对该类请求作出了积极回应。阿曼接收阿拉伯语的请求,已就此通知联合国。

   依据阿曼司法协助协定,阿曼可因为正在开展调查或诉讼而推迟协助。依据阿曼的国际协定,在拒绝或推迟协助之前通常要举行磋商。此外,可根据相关国际协定自行共享资料。

   根据阿曼的国际条约,有可能实行犯罪所得的移管。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