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通过批准《利雅得阿拉伯司法合作协定》并通过与包括伊朗和突尼斯在内的国家间的双边谅解备忘录,伊拉克为因《反腐败公约》所述罪行而被判刑之人的移管确立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