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的引渡制度基于《引渡法》、引渡条约以及互惠和国际礼让原则。阿曼已就引渡达成若干区域和双边协定和安排,并且还考虑将此《公约》作为引渡的基础。2014 年阿曼完成了 45 项刑事事项引渡。
阿曼通常对可引渡的犯罪适用两国共认犯罪原则和最低一年刑期要求(《引渡法》第 2 条)。但是,阿曼的一些国际协定不要求将两国共认犯罪作为引渡的条件(如与埃及的协定)。引渡由于阿曼未将《公约》规定的所有罪行均定为刑事犯罪而受到限制。
如果被要求的引渡所涉罪行众多,其中还包括不满足最低刑罚门槛的罪行,阿曼将以被请求引渡人仅以可引渡的罪行被起诉的条件同意引渡。
如果被请求引渡人已在阿曼获准政治庇护,或如果相关的犯罪是政治犯罪或具有政治性质,或如果是出于政治目的而移交该人员,则阿曼将不会引渡此人(《引渡法》第 3 条)。
阿曼将不引渡其国民等作为拒绝引渡的强制性理由。双边协定(如与印度的引渡条约,第 6 条)可推翻阿曼不引渡其国民的原则(《引渡法》第 3 条)。如果犯罪或其中任何部分是在阿曼实施的,或如果被请求引渡人在阿曼享有免于法律措施的权利,则阿曼也将拒绝引渡。
另外还规定可因请求是出于歧视性目的,而拒绝引渡,但与种族问题有关的请求除外(《基本法》第 17 条)。此外,拒绝引渡的原因不包括因罪行涉及财政事项而拒绝引渡(《引渡法》第 3 条)。
如果被请求引渡人因是阿曼国民而无法引渡,阿曼的法律制度则采用不引渡即起诉原则(《刑法典》第 10 条)。阿曼不对本国公民实行有条件引渡,并且在接受引渡本国国民的情况下,不提出引渡条件。
临时拘押被请求引渡人的时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引渡法》第 9 条)。
国家基本法第 22 至 24 条和第 35 条规定了公平待遇的保护措施。此外,在实施犯罪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判处三年监禁,并且不请求或接受引渡的情况下,阿曼立法也适用于已实施犯罪但身处阿曼的罪犯(《刑法典》第 12 条)。
《引渡法》第 4 条中载有一项加速接收通过电话、电报或传真发出的紧急引渡请求的基本条款。该法的第 11 条和第 12 条载有处理引渡请求的证据要求。除其他方面外,引渡要求包括请求国做出各种承诺,为被请求引渡人提供公正审判和辩护保障,不惩罚或试图对被请求引渡人在引渡前所犯任何罪行进行惩罚,也不将被请求引渡人移交至第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