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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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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瑞拉实施《公约》第44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1-16 16:49:21 人气:7 评论:0

《宪法》、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签署并批准的国际协定,以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均对引渡作了规定。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不以订立条约为引渡条件,但可利用互惠和国际合作的原则进行引渡。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可将《宪法》视为引渡的法律依据。
 两国共认犯罪毫无例外是引渡的必要条件,但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关注的是涉案行为。
 不允许引渡国民,但不引渡即审判原则适用。外国判决的执行依照条约进行。
 在国内立法中,所有罪行都是可以引渡的,没有最低刑罚要求。一些条约规定了最低刑罚,另一些条约则建立了清单制。政治罪不予以引渡,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未将腐败罪视为政治罪。
 引渡根据司法制度进行。行政主管部门将任何请求移交给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召集口头听证会。在听证结束之后 15 日以内,最高法院发布决定。不可针对其决定提出上诉。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没有简化的引渡程序。
 《刑法典》中没有规定拒绝引渡请求的理由,也没有规定或法规禁止仅以犯罪被认为同时涉及财务事项为由拒绝引渡请求。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签订了若干关于引渡和被判刑人员移管的双边协定和条约。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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