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受《刑事诉讼法》、各国际条约和公约(即 1983 年《利雅得阿拉伯司法合作协定》)及互惠原则管辖。两国共认犯罪一般是引渡的条件,法律规定了最低刑罚要求:依据第 409 条,要求引渡的罪行必须是重罪或依据卡塔尔法律或要求引渡国家的法律可判处至少两年监禁或更严重刑罚的轻罪;或被请求引渡人必须被判处至少六个月监禁。如果被请求引渡人是提出引渡请求国家的公民或施行相同刑罚的另一个国家的公民,可免除最低刑罚和两国共认犯罪的要求。引渡由于卡塔尔未将《公约》规定的所有罪行定为刑事犯罪而受到限制。
如果被要求的引渡罪行众多,除非这些罪行都满足两国公认犯罪和最低刑罚的门槛,否则不予引渡。《公约》规定的罪行不被视为政治罪行,以防《公约》被用作引渡的依据。
卡塔尔表示,该国将《公约》视为就腐败相关罪行进行引渡的法律依据。对于未与卡塔尔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卡塔尔可能选择在互惠基础上依据其国内立法予以引渡。
《刑事诉讼法》载有引渡被告人的规则,并考虑到在不侵犯被请求引渡的被告或罪犯的权利的情况下加快和简化引渡程序。
卡塔尔不引渡本国国民至其他国家受审,其法律也不允许执行在此情况下做出的外国刑事判决。如果卡塔尔拒绝引渡在卡塔尔领土内外犯罪的任何本国公民,可依据《刑法典》第 16 和第 18 条,针对这些人适用卡塔尔《刑法典》的条款。
在引渡程序和实质性的引渡条件方面,被引渡人的个人权利都受到了保护。
除其他外,如果有理由怀疑提出引渡请求是出于以被请求引渡人的种族、宗教、国籍或者政治观点为理由对其的歧视,或被请求引渡的罪行是政治犯罪或与政治犯罪有关,则不应引渡被请求引渡人。不会仅以犯罪也被视为涉及金融事项为由而拒绝关于刑事犯罪的引渡请求。拒绝理由是强制的,不是随意的。
作为惯例,在拒绝引渡前,卡塔尔会与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