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隆迪宪法》规定,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准许进行引渡,而且不可以引渡布隆迪国民,除非此人被国际刑事法院提起诉讼。布隆迪目前没有关于引渡的任何国家立法。
关于引渡条约,布隆迪批准了《大湖区安全、稳定和发展公约》,该公约是大湖区司法合作的法律框架(2006 年 12 月通过,2008 年 6 月生效)。《公约》包括 10 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其中有 2006 年 12 月 1 日《司法合作议定书》,它载有对引渡的规定。尚未指出布隆迪是否缔结了双边条约。
布隆迪各主管当局称,引渡不以条约的存在与否为条件。对于所有犯罪,都有可能引渡到布隆迪,实际上也不需要两国共认罪行。布隆迪有义务起诉一个仅因其拥有布隆迪国籍就不被引渡的人(《刑法典》第 10 条)。布隆迪各主管当局称未拒绝过引渡请求;但是,对于拒绝引渡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