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巴林实施《公约》第44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1-14 15:59:13 人气:7 评论:0

  巴林没有单独的引渡法律,但除了现行的双边和多边协定外,《刑事诉讼法典》关于引渡嫌疑人和被判刑者以及关于调查委托书的条款对该问题做了规定。

  巴林的引渡程序包括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

  通过外交渠道提出引渡请求以便转递司法部。高等刑事法院对引渡请求以及引渡请求是否满足规定条件且符合相关程序拥有管辖权。高等刑事法院就引渡请求做出理由充分的判决并送交给司法部长。司法部长发布准予引渡或不准予引渡的决定。

 无论是否存在引渡条约,都可以进行引渡,条件是符合《刑事诉讼法典》的要求,包括两国共认罪行要求。不过,巴林把《公约》视为引渡的法律依据。

  在缺乏两国共认罪行的情况下,引渡是不可能的。

  允许引渡的罪行是应判处至少 1 年监禁的罪行,或者是被请求引渡的人被判处至少 6 个月监禁的罪行。《反腐败公约》规定的罪行可以被视为引渡依据,条件是两国共认罪行以及最低刑期要求得到满足。这些罪行在巴林被定为刑事犯罪(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㈠项所述罪行除外),因为对这些罪行至少应判处 1 年监禁。

  犯罪涉及财务事项的事实不构成拒绝引渡请求的理由。

  巴林不认为任何腐败行为都是政治性的。

  巴林尚未采取充分措施,以加快引渡程序并简化与其有关的证据。

  巴林承认 aut dedere aut judicare(《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但其立法未阐述该原则。巴林不引渡本国公民。

  巴林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 421 条的规定,拘留被请求引渡的人。《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保障公平待遇的措施,这些措施适用于引渡程序。

  将要被引渡的人可向签发引渡令的法院提出上诉,以便根据新的事实审查引渡请求,或者在得知法院的裁定后求助于司法部长。

  巴林立法没有规定执行外国法院发布的刑事判决,执行具有民事效力的辅助处罚除外。

  当局还指出,在实际当中,在拒绝一项请求前,要与请求国进行磋商。

  巴林缔结了若干引渡协定。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