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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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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实施《公约》第42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1-12 20:29:13 人气:7 评论:0

联合王国刑法的一般原则是,对在联合王国领土内犯下的罪行拥有管辖权。还可根据法规确立属地管辖权,《反腐败公约》确立的一些罪行通常就是这样。至于第 42 条(船旗原则)第 1 款(b)项,只有在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法律才规定对在联合王国船只上所犯罪行具有管辖权。联合王国不承认被动人格原则和国家保护原则。但是,对于贿赂而言,一项扩展的积极国籍原则涵盖了“与联合王国具有紧密关联的”所有人员,不仅包括英国公民,还包括联合王国常住居民,根据联合王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包括外国公司在联合王国的子公司)和苏格兰合伙企业。鉴于上述情况,认为联合王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遵守第 42 条的。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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