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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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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实施《公约》第42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1-12 20:11:32 人气:5 评论:0

突尼斯已确立其对第四十二条所述情形的管辖权,针对该国的腐败犯罪、在该国境内有惯常居所的无国籍人在国外实施的腐败犯罪以及在该国境外参与洗钱犯罪以图在该国境内实施犯罪的情形除外。突尼斯法律中没有规定不引渡即起诉的原则。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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